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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洁:强化交办件成果运用 做好交办件“后半篇文章”

日期: 2019-08-14 09:05:40      来源:十堰市纪委监委网站

信访交办件所涉范围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上级重视程度高,办理的成效、结果运用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因此,科学运用信访交办件成果,做好交办件“后半篇文章”尤为重要。

一、正确认识交办件成果运用的目的

笔者认为,交办件成果,即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登记?处置?督办?运用”的工作流程办理交办件过程中,通过复杂的智力劳动、大量的体力劳动,所得出的被公认的、可复制的制度化规范和正面社会效应。

具体来说,交办件成果涵盖信访举报处置规范化运行、执纪审查质效制度化增强、信访矛盾科学化化解等各个方面。

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通过科学运用交办件成果,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流程、提升干部综合素养、合理化解信访矛盾,结合实际延伸《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触角”,有的放矢地指导和推动自身工作,从而实现交办件成果运用效应的最大化。

三、准确把握交办件成果运用的四大原则

1.时效性原则。当前社会深刻变革、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产生了一些新的信访举报问题。作为解决问题有效方式之一的交办件成果运用工作,运用的及时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矛盾的化解。具体,要把时效性贯穿交办件办理全过程,做到”三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受理告知举报人,吸附信访矛盾;调查结束后,第一时间反馈处理结果,力促息诉罢访,防止事态恶化,造成越级访、重复访的发生;第一时间处置违纪人,阻止纠正违纪行为,挽回政治经济损失,警示震慑身边人。

2.代表性原则。交办件成果运用的代表性,即交办件查办的水平和取得效果的综合,从而形成的具有较高借鉴意义的方法论。秉承代表性原则,重点体现在查办交办件时共性问题处置中:针对因制度漏洞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普遍性违纪问题,通过深入剖析“群像式”违纪和“个性化”违纪,追溯问题根源加以解决;针对系统性、区域性问题,通过开展系统性专项整治、清仓彻查,进而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交办件成果运用的“样本”。

3.灵活性原则。灵活性原则就是在原则限定范围内,从实际出发、科学处置事务的方式方法。交办件成果运用的灵活性,重点体现在“站在讲政治的视角,结合成果类型、地域环境、人文社会状况、政治生态、个体差异,以及交办件查处过程中的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结果反馈、澄清打击、分析研判等各个不同环节,形成的不同的“阶段性成果”,综合权衡,科学合理、灵活变通地运用。

4.实效性原则。交办件成果运用的实效性,就是要在运用交办件成果的效力体系中,起到推动工作、化解矛盾的最大效应。具体来说,对反映人、被反映人、其他群体三方的实效性要分文别类:对经查不属实的,一方面要向反映人进行反馈,另一方面要对被反映人进行澄清,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对恶意举报的,要严格以及依法依规进行打击,净化政治生态。对经查属实的,要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对相关当事人追责问责到位,体现法纪的温度,彰显法纪的权威;对查处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用身边的事警示身边的人,用身边的人教育身边的人,达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

三、灵活采取交办件成果运用的六种方式

1.查实问题追责问责。综合考虑党员干部错误性质、涉案金额等多种因素,灵活运用“四种形态”开展追责问责,防止党员干部渐行渐远。特别是要用好用足“红脸出汗”第一种形态。紧盯交办件中所涉党员干部春风得意、苗头初显、小错铸成等关键点,精准运用提醒谈话、函询谈话、问责谈话等多种形式开展直面问题、直刺穴位的批评提醒,建立“红脸出汗”全链条责任体系,将严管厚爱、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贯穿“红脸出汗”全过程,以“红脸出汗”推动“干事流汗”,最终实现干部悬崖勒马、重拾初心。

2.实名举报反馈回告。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向实名信访举报人反馈工作的办法》《交办件转送件办理情况反馈工作办法》《信访举报件承办部门办理情况反馈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实交办件结果运用的实名举报反馈回告工作。坚持做到“受理反馈、程序反馈、过程反馈、结果反馈”:受理部门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告知实名举报人是否受理;承办部门启动调查的同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联系举报人进行告知,并了解相关问题线索和违纪问题事实;在办理过程中,承办部门要保持与举报人的沟通,进一步了解举报的真实性和反映问题目的,进行办中反馈,做好稳控,避免越级访、重复访;办结后,承办部门要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并做好记录,如举报人对办理结果满意的应签字表态,提出合理意见建议或提出新的问题线索的要予以采纳或补充调查,提出不合理意见或要求的应依规依纪依法做好解释和说明,对无理取闹或者存在过激行为的协商主管部门共同处置。

3. 不实举报澄清正名。把好交办件成果运用的“头道工序”,提高甄别和辨别能力。按照“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坚持有举报必答复,对调查不实的信访举报,通过当面反馈或书面说明的形式告知被反映人,同时综合采取、不实举报澄清大会、党员干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专题通报、发放公开信等方式公开澄清,消除党员干部群众疑惑。通过澄清,为实干者鼓劲,为干事者撑腰,为想干事、真干事的党员干部壮胆,帮助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大胆工作,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4.恶意举报严厉打击。着力治理“恶意举报”、造谣诽谤、诬告陷害行为,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惩治、震慑恶意举报者。严厉打击恶意举报、对诬告陷害行为实行严格倒查,会同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并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及时将办理交办件等过程中发现的恶意举报等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置并持续跟踪,督促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人员法律责任,净化地方政治生态。

5.做好“后半篇文章”。紧盯关键少数,面向全体党员,深入剖析交办件中暴露出的系统性问题,重点从引发违纪违规行为的思想根源上进行剖析,并以“三会一书两公开”为主要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纪,实现惩治一人、教育一方、规范一片的作用。针对发案原因,进行专项整治,组织研讨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堵塞漏洞,推进建章立制。

6.专题分析研判。对交办件的要素进行系统分析,分类统计交办件数量、被反映的人的级别、反映的问题类别及涉及的领域、查实问题涉及的区域或系统,运用“四种形态”追责问责等情况,综合研判本地区交办件的总体情况、主要特点、突出问题,科学分析交办件数量变化、问题表现与形势发展、政策出台之间的关系,全面把握整体态势。从工作发展规律、问题发展趋势、党风政风变化形势、党群干群关系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最终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提供指导,切实发挥交办件“情报库”作用。

(作者系丹江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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