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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丹江口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24-01-07 14:21:30      来源:市委巡察办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并于2023年3月9日反馈了4方面15大类51项具体问题及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十堰市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够深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方面

1.关于“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部署不够到位,学习计划制定不系统,学习不精细,氛围不浓”的问题整改情况。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工作计划的通知》,组织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6次,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测试1次;党组书记带头宣讲,2月23日在乡村振兴驻点村石鼓镇黄川村宣讲二十大精神1次;邀请市委宣讲团成员谭成峰为系统内党员干部进行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宣讲;积极组织系统内党员干部结合岗位职责,撰写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心得体会。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市司法局党员干部全面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吃透精神实质,强化学思践悟,营造了人人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人人有思考,个个有收获。

2.关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印发《2023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计划》,制定《2023年丹江口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要点》,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业务工作;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10次;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活动,多次组织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深入社区、镇村一线宣讲法律法规。通过专题学习,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多措并举,以法治宣传活动为抓手,营造全社会崇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3.关于“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司法行政业务紧密结合不够,转化为指导具体实践工作的措施不多”的问题整改情况。制定《2023年丹江口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要点》;在司法行政业务工作考评中将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列为考核测评必查内容,督促各业务科室在工作中有效落实。

4.关于“对普法宣传是推动依法治市基础性、先导性的工作认识有偏差,推动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不够,压实执法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还不够到位,面对执法单位落实法治宣传的统筹力度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4月28日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暨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部分单位对2022年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述职报告。组织专班先后前往习家店镇等地、市税务局等市直单位开展督导,对各地各单位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指导,对普法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下发工作提醒函25份,全面压实各地各单位普法责任。

5.关于“‘法律六进’形式大于内容,社会效果不够明显”的问题整改情况。面向机关、村(社区)、企业,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每个月结合相关主题普法活动,要求相关单位扎实开展。先后开展“三八维权周”、“八五”巾帼普法宣传活动;《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等;制定下发《丹江口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护蕾行动”活动方案》,组织市法、检、公、司系统116名法治副校长,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为受聘的76所中小学校上一堂法治课;开展法治宣传进网络活动,各单位在网络上发表普法动态300余篇。

6.关于“创新普法阵地创优普法载体,打造全时全域网信普法新格局有不足”的问题整改情况。积极推动全市各地各单位利用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普法宣传,已发表普法动态300余篇;在我市“水都网”门户网站开辟“八五”普法专栏。向各单位征集法治微视频10个,征集青少年法治课课件23件。

7.关于“农村普法阵地建设有待加强,基层普法宣传形式单一,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产品较少,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问题整改情况。20个镇(办、处、区)基层普法阵地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回头看,各地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均建有普法阵地;编写印制“八五”普法读本,常态化开展电影下乡、文艺演出下乡活动,创作并演出了打黄扫非、禁毒、反养老诈骗等法治文艺节目;在各镇(办、处、区)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育,每个村(社区)已培育法律明白人至少2名,法律顾问已经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法律宣传。

8.关于“法治建设督导检查不够,部分单位对依法治市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站位不高”的问题整改情况。全市102个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建立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组成8个法治督察专班,对全市102个单位开展一次法治督察。

9.关于“法治建设工作考评机制有待完善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充分。”等问题整改情况。制定《2023年法治建设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考核对象、工作流程、评分标准,量化考核分值;完成2023年相关法治建设工作考核。通过法治考核、法治督察,层层传导压力,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确保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10.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不够均衡”等问题整改情况。将加大对乡镇、村居的公共法律服务投入力度要求写入相关工作要点和司法所、法律服务所重点工作清单,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在偏远地区的服务力度和服务水平;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7个工作站、215个工作室三级实体平台的名称、地址、人员进行公示,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5230148”热线电话在村居进行公示,通过在镇村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借助律师在行动、民法典宣传月、院场会等方式,到村居开展宣传123余次,受众面达到963人;持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体系,通过丹江司法、12348微信群等方式拓宽了人民群众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的渠道。

11.关于“整体参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不够”等问题整改情况。加强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企业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2023年以来审查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合同、协议等政府涉法事务21件次,提出意见建议29条;制定并印发《丹江口市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工作方案》《丹江口市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推行涉企业柔性执法,确定免予行政处罚283项,减轻行政处罚95项,从轻行政处罚149项,免予行政强制51项。累计办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案件47483件;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企业、职工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开展“律师在行动2023百名律师访百企”活动,走访规上企业200余家,发放《服务中小微企业 律师在行动》、公共法律服务流程图和服务企业连心卡等宣传资料200余份。

12.关于“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监督指导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公布了行政执法监督投诉电话、邮箱、地址,制定了《丹江口市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办法(试行)》,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不断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联系,拓宽了涉企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对从法院收集到的3条问题线索依法进行了监督;开展了2023年的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抽取了12家行政执法单位51卷案卷,发现问题79个,对评查结果进行了通报,并督促相关单位完成了整改。

13.关于“对全市行政诉讼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未有效建立业务台账,健全报备和审查机制。”的问题整改情况。扎实做好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建立全市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与法院的诉政联络,适时掌握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加强对全市其他行政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应诉的工作指导。今年以来,及时组织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会商4次,提出应诉意见7条;依法对败诉行政案件实施监督。根据规定对2起判决生效的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进行监督,依法启动行政追责问责程序。

14.关于“统筹管理行政执法单位‘三项制度’执行还不到位”等问题整改情况。制定了2023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抽查工作方案,根据十堰市司法局要求,适时开展抽查工作;组织21家行政执法单位参加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为主题的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内容,组织近40名执法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能力。         

15.关于“落实‘四张清单’备案工作不及时。”的问题整改情况。建立了“四张清单”制定情况工作台账,重新收集了5个未备案单位的情况说明;印发2023年进一步调整“四张清单”工作方案,推动全市建立免于行政处罚事项300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95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118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48项。将“四张清单”工作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工作绩效评价内容。

16.关于“监管手段陈旧、效率不高,‘人盯人’的传统监管手段难以适应矫正对象不断增加的发展需要”等问题整改情况。在全市17个司法所持续推行钉钉APP,对矫正对象运用互联网通过钉钉人脸识别、实时定位打卡,社矫局、司法所每天通过手机钉钉APP查看,极大提高了监管效率;对今年以来违反监管规定的矫正对象决定训诫4人次、警告5人次;建立月工作督导提醒制度,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督导提醒,定期暗访、检查、督导、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制定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重点清单发各基层司法所,将工作要求纳入年度考核,确保监管有力。

17.关于“重监管、轻矫正,教育矫正工作投入不足”等问题整改情况。制定2023年矫正教育计划表,切实提升教育质量。实行社矫局及派驻警察包联司法所工作措施,积极参与司法所组织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活动22次,对重点对象进行个别教育28人次,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及其监护人进行谈心谈话4人次;督促各司法所每月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积极参加文明创建、文明劝导、疫情防控等公益活动1376人次;将村、社区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发展村、社区志愿者184人,对特殊困难的矫正对象做好教育帮扶、推荐就业信息30人次、对家庭经济极其困难的协调办理低保1人次、社会保险救助1人次。

18.关于“部分执法工作中持证人员少于二人,特别是对矫正对象的训诫、警告等处罚过程中有一人执法的情况。”的问题整改情况。夯实基层工作力量,将新入职公务员分配至基层司法所工作,此外争取资金、政策支持选配司法所辅警,目前所平工作人员数达到2人以上;实行社区矫正季度案件评查制度,加强督导指导,确保社区矫正执法规范。

19.关于“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未严格落实”的问题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必接必送制度,今年来监狱送回重点安置帮教对象8人,接回重点安置帮教对象1人,衔接率达到100%。对安置帮教对象(刑满释放人员五年、解除矫正人员三年)进行帮教,统一制定安置帮教对象个人帮教卷宗,由司法所督促指导村社区全部登记建档,做到一人一档,成立帮教小组,明确帮教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对重点安置帮教对象严格落实“包保”责任,由公安机关纳入重点人口管理。对于人户分离的实行户籍地和居住地安置帮教机构“双列管”。

20.关于“借助社会力量为刑满解矫人员解决就业创业的帮扶工作不实不细。”的问题整改情况。与私营组织、企业加强联系,与人社、民政等部门加强配合,2023年借助社会力量提供就业创业指导87人,为从事个体经营的9名帮教对象进行创业普法宣传并引导其合法经营,积极和村社区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帮助落实责任2人,推荐就业信息10人,帮助联系20多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44人;落实低保2人、临时救助4人,协助申请廉租房2套;与生活压力较大的刑释解矫人员谈心谈话186人次,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及时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21.关于“2个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依托企业建立,食宿、过渡性安置功能欠缺,暂未有刑释解矫人员在该基地就业。”的问题整改情况。依托丹江口市软玉豆制品食品产业园建立了丹江口市安乐河阳光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于4月出资3万元用于解决该基地食宿等过渡性安置功能建设,做好有在基地就业意愿的安置帮教对象的生活基本设施建设。

22.关于“2018年—2021年,632件社区矫正案件,20件存在超期评估。”的问题整改情况。20件超期评估的评估调查案件逐卷进行排查分析及整改。调查评估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清单纳入年度考核,切实提升了调查评估工作成效。

23.关于“对援助者的监管不够到位,社会责任感有待增强,援助过程中存在‘援而未助’等走过场现象”等问题整改情况。

加大对援助者的监管力度,在办理中及办理结束后对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及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及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满意度;实行法律援助一次性告知义务制度。推行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3月至今共受理8份经济困难承诺,让群众少跑腿,以承诺代替证明,真正做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组织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对法律援助已办结案件进行质量评估,对案卷整理较差的退回律师事务所要求重新整改,并通报扣分。

24.关于“加大基层调解队伍培训力度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人民调解员培训,提升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技巧;改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提高人民调解专业化水平。

25.关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不够,制定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制度不严肃”的问题整改情况。定期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积极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制定了《丹江口市司法局2023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目前已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次,开展研讨交流3次。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26.关于“缺乏对律师、社区矫正人员等管理对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的问题整改情况。指导相关人员进行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工作学习,对律师、社区矫正人员等管理对象的风险排查进行督导,严格执行填报要求;督促各律师事务所加强意识形态内容学习,督促各律师事务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认真开展意识形态领域自查和风险排查,做好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做好防控处置。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压力传导不到位方

27.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制度不严格”的问题整改情况。完善《丹江口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制度》,

2023年以来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3次,专题会议涵盖研究部署、专题学习,内容具体详实,流程完备。

28.关于“清廉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围绕司法行政行业特点不够突出,创建氛围不够浓厚。”的问题整改情况。完善《丹江口市司法局2023年度关于扎实推进清廉司法局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丹江口市司法局2023年清廉机关建设项目清单》《丹江口市司法局2023年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张贴清廉标语、标识5处,营造人人知晓全员参与的清廉机关建设氛围。整理全市清廉机关建设文件汇编,以上好廉洁从政第一课为抓手,进行任前廉政谈话7人次。

29.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二级单位负责人约谈教育提醒和跟踪督办不够经常。”的问题整改情况。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各基层司法所负责人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对业务工作进行调研督办的同时,对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0.关于“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二级单位负责人开展交心谈心不经常”的问题整改情况。局党组书记结合工作实际,与领导班子、公证处负责人开展交心谈话7人次,结合重点工作对相关科室进行工作提醒,与科室负责人交心谈心14人次,与年轻干部谈心谈话7人次。建立基层党建联系点,领办党建重点项目,作出工作承诺;带头走访企业,带头给青少年学生讲法制课,深入乡村振兴驻点村慰问困难群众;加强工作统筹谋划,认真研究部署,有力督促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31.关于“对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摆不深,检视不透”的问题整改情况。6例撤销缓刑收监案件进行逐卷分析存在问题并进行整改,对司法所制定矫正方案实行个性化矫正进行指导培训,制定有针对性的 “一人一策”矫正方案,引导遵纪守法。制定2023年月矫正教育指导计划发司法所实施,确保全年有计划、有针对性开展矫正教育;开展季度案件评查,对司法所社区矫正进行一次检查、督导、指导,发现问题立即通报整改,整改情况与年底考核挂钩。

32.关于“党组书记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不深不透,未有效将职责责任摆进去,有回避问题的倾向。”的问题整改情况。进一步严肃政治生活,严格履行程序,扎实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带头在民主生活会上深入查摆问题,进行对照检查,直面问题认真整改;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3.关于“对基层司法所日常监督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

成立4个检查组对司法所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进行暗访、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开展;建立月督导提醒制度和季度案件评查制度,每月电话督导提醒,每季度由社矫局组织专班到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案件进行评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34.关于“固定资产登记不实”的问题整改情况。组织专班认真详细查阅1990年至2022年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原始凭证,核实相关资料;查找出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与单位账户中固定资产差异数;已完成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并根据审计报告完成账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调整,目前单位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与市财政系统资产价值一致。

35.关于“工作中存在服务意识不强,不能及时出证”等问题整改情况。对全体公证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组织公证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技能水平;及时向办事群众传达国家有关公证事项的相关政策,对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完善办理公证材料清单,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让群众办理业务时一目了然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公证人员积极主动上门服务,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36.关于“全市各镇村已实现法律顾问有形覆盖,但与有效覆盖的目标还有差距”的问题整改情况。制定了法律顾问领导小组文件,明确专班开展镇村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根据2022年法律顾问考核通报的结果,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奖惩措施,兑现了2022年法律顾问经费;修改完善丹江口市法律顾问全覆盖实施方案和考核管理办法,促使法律顾问按照文件要求及时进村、社区,开展保质保量的法律服务。

37.关于“少数股室、基层所2019—2021年3年工作总结基本雷同。2021年司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方案与当年活动总结内容普遍相同。”的问题整改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提醒,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报送把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工作材料审核报送制度;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加强能力作风建设。

38.关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报告及各类总结性材料‘报喜不报忧’,对存在的问题避而不谈。”的问题整改情况。召开工作分析会,在会上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办法和要求;根据市司法局能力作风提升活动安排部署,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了2次集中业务培训和知识测试。

39.关于“教育整顿期间,因自查不深不严先后被上级主管部门2次严肃指出,责令整改。”的问题整改情况。2021年教育整顿期间被上级主管部门指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梳理,反馈问题均按要求按时间整改落实到位;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加强能力作风建设。系统内党员干部对照能力作风建设4个方面自查自纠,发现问题140个,制定相应整改措施140条,大力推进“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印发《丹江口市司法局2023年度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制定工作计划清单。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党建责任制落实有薄

40.关于“领导班子抓党建责任意识不够强”等问题整改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汇报,聚焦党建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制定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要点,建立律师党建示范点,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以党建引领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细化学习要求。

41.关于“聚焦司法行政核心职能有不足”等问题整改情况。

认真研究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市本级年度工作计划;利用公众号等媒体形式,加大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司法行政工作督办落实力度,推进度、晒成绩、促工作。

42.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整改情况。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专题学习,进行了充分的谈心谈话,班子成员相互敞开心扉,交流思想。会上带头深入进行党性剖析,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见人见事见问题,逐条逐项梳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将民主生活会开到实处改到实处。

43.关于“对属地管理的基层司法所党建重视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修订完善基层司法所考核标准,将党建内容纳入考核范围;班子成员在对司法所业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同步对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进行了解,查看活动记录和学习笔记,及时了解思想动态;督促各司法所党员积极参加所在支部党组织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4.关于“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工作指导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开展“五亮五共”等活动;督促各基层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双十星”承诺、民主评议等制度,发挥第一书记和党建指导员作用,基层党支部开展组织活动进一步规范。

45.关于“各支部不同程度存在党员常态化学习教育流于形式”等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各支部党务工作者和党建指导员进行党务知识培训;组织各支部对党员学习教育、“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查漏补缺;局党组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日常督导,各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进一步规范。

46.关于“基层司法所人员不足,难以统筹开展基层司法所承担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十项工作职责。”的问题整改情况。加大人员招聘力度,分配至各基层司法所工作,充实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积极争取资金、政策为17个基层司法所选配司法辅警,目前选配司法所辅警17人,达到1所1辅警。大力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高现有工作人员能力水平。2023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暨业务培训、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等,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得以提升,工作水平显著提高。

47.关于“对年轻干部教育培养不够重视”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系统内35岁以下年轻干部信息进行梳理,制定年轻干部教育培养计划;班子成员与年轻干部结对培养,发挥传帮带作用,开展谈心谈话,鼓励年轻干部积极工作发挥作用,组织年轻干部参与全市组工论坛活动、年轻干部成长论坛、本单位各类培训、测试、学习等,提升业务能力;同时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

48.关于“律师合法执业权利难以保障,司法局协调推动解决这一难题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联合检察院下发律师阅卷零障碍工作服务机制文件,召开联合座谈会,开展宣传,保障律师异地阅卷和网上阅卷;修改法治建设考核细则,函请上级部门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49.关于“全市镇(村)法律顾问费用偏低”问题的整改情况。修改了丹江口市法律顾问实施方案及考核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完善,将在2023年增加法律顾问进村、社区费用;鼓励签订镇村法律顾问商业协议。

四、落实巡察整改不够彻底

50.关于“十四届市委巡察反馈的‘照抄照搬’问题,此次巡察再次发现学习计划、工作总结照抄上年度等类似问题,对整改工作不认真,反弹治理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报送把关工作的通知》,理顺工作流程,完善工作中相关材料的审核报送制度并严格执行。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加强能力作风建设。系统内党员干部对照能力作风建设4个方面自查自纠,发现问题140个,制定相应整改措施140条,大力推进“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印发《丹江口市司法局2023年度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制定工作计划清单。                 

51.关于“十四届市委巡察指出,公证机构去行政化改革进展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2022年公证处招录2人当前均不满足公证员任职条件,无法独立办理公证业务,2023年人员招聘计划未获批复,目前公证机构去行政化改革暂未推进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19—5210048;通讯地址:丹江口市丹二路52号;邮政编码:442700;电子邮箱:751444596@qq.com。

                          中共丹江口市司法局党组

                               2023年12月24日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丹江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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