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丹江口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并于2024年3月8日反馈了4方面15大类42项具体问题及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十堰市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够到位,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有薄弱”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不够深入,学用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购买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读本加强自学,同时结合春季党员轮训开展党员干部集中学习2天。二是邀请党校教授讲课1次,开展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讲话和论述等内容学习7次,围绕净岸护水、守水护水、生态环境等内容开展交流研讨3次。三是学用结合,争取国债项目资金开工建设山洪沟治理、灌区节水改造、水土流失治理等民生项目,谋划了丹江口市2024年农村水质能力提升项目。
2.关于“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差距”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分发宣传折页500余份。二是2023年12月丹江口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通过省级技术评估。2023年新增省级节水型公共机构14家,省级节水标杆2家,省级水效领跑者1家,市级节水型企业1家,省级节水型灌区1家,县级节水型公共机构24家,县级节水型企业11家,县级节水型小区14家。三是通过对比2023年我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51m³,比2022年下降13.6%。
3.关于“河湖长制牵头协调督办不够坚决”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通报中指出的浪河燃气站已全部拆除。二是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7次,开展河湖安全保护联合执法行动8次,严厉查处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共整改问题28个。三是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依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4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6份、《行政处罚告知书》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6份,共处罚款8.1万元。
4.关于“水土保持监管不够有力”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十堰市2023年水土保持公报数据显示,目前丹江口市现有水土流失面积呈现出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强度向轻度转化的趋势。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对反映的56个违规图斑以执法文书下达整改通知,目前56个违规图斑已全部整改销号,并通过省级、市级核查。三是将水土保持监管落实情况纳入每季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联合环保部门共同制定水土保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计划,推行多方协作综合执法,避免重复执法,有效促进协同监管。四是开展了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2023年12月荣获“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称号。
5.关于“履行环保督导不够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局班子成员按照督导分组到各自包保乡镇开展了督导,2024年以来及时规范办理5512345热线交办事件3个;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完成我局牵头负责的石鼓、蒿坪2镇的净岸护水督导工作,形成工作日报。
6.关于“农村安全饮水保障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干旱导致季节性缺水的问题已采取临时措施全部解决到位。二是正在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三年专项行动,编制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提升项目实施方案,配置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三是对水厂能够覆盖的区域纳入丹江口市集镇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通过管网改造、管网延伸、局部泵站加压等措施,进一步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7.关于“生活用水水质有待提升”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对水质抽检不合格的水厂进行通报,并要求水厂进行限期整改,目前均已整改到位,上半年疾控中心水质抽检三合堰水厂出厂水、末梢水均达标。二是委托市疾控中心等机构,对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农村供水工程的水质进行巡检。同时,邀请市疾控中心专家对水厂人员进行了水质专业培训。三是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依托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供水,保证水质稳定性;四是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
8.关于“集镇供水利用率偏低。集镇管网管道老化、破损、渗水严重,日常检测管护不够到位,目前集镇管网供水利用率仅有60-70%”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已安排各供水单位对乡镇管网情况进行摸排,分类梳理上报问题清单。二是正在实施2023年度集镇管网改造工程,逐步解决乡镇集镇供水管道老化、破损,漏水严重及集镇供水利用率不高等问题。三是已经委托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丹江口库区移民县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争取国债资金支持,从根源改善集镇供水利用率低问题。
9.关于“防汛抗旱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在汛前对全市46处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点设施进行了维护,目前山洪灾害监测站点到报率98%以上,针对山洪防治村修编了85个山洪预案。二是每年申报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对全市小型水利工程进行维修养护,按照轻重缓急原则,自2019年由乡镇申报问题塘堰整治242口,上报问题塘堰整治完成100%。三是加快保障农田灌溉需求的项目实施,开工实施了江北、白马山、寨河、太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10.关于“水利普法有待加强。群众护水意识不高,2021年至今,凉水河镇连续三年出现群众因水事违法被处罚现象”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结合12·4国家宪法日、3·22世界水日、5·12防灾减灾日开展普法宣传。二是按照《关于开展涉水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有薄弱”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先后编制了《汉江上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浪河流域河道采砂规划》《泗河流域河道采砂规划》等相关规划。二是经市政府授权将上述采区经营权赋予丹江口市交投源途材料有限公司实行统一经营。三是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联合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12.关于“水资源监管有盲点”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对涉及未经许可擅自取水及其他涉及取水许可的问题进行核实,依法依规对非法取水单位进行处罚、关停等措施。二是通报中涉及我局的取水问题已整改完成,3家公司均已办理取水许可证,某公司涉及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已补充说明。三是与库区综合执法大队积极沟通,在日常巡查中加强对非法取水行为的监管;四是在3·22世界水日、6·5环境日等活动中加强对水资源管理的宣传,并利用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等公益活动营造全社会节水、守水、护水意识。
13.关于“监管执法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从库区综合执法大队协调3名原水政执法人员配合开展采砂、水土保持等日常监管。二是明确专人负责日常水资源费征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规费征收。
14.关于“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二级单位的普法宣传,利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等检查行动不定期对局属二级单位工作进行抽查检查,督导二级单位依法履职。二是乡镇供水中心取水问题已征得丹江口水库管理单位同意,已编制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并上报长江委通过审查批复。
15.关于“安全生产排查不够主动”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反映的问题目前均已整改到位,盘道水库已完工,已建有水雨情监测站点,山洪到报率目前在98%以上。二是扎实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建立日常排查台账,督办生产经营单位将隐患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
16.关于“维修养护进度缓慢”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资金维养项目已全部完工并通过县级验收和市级考评。二是已完成2024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库维修养护方案编制,正在报十堰市局审批。
17.关于“日常维护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整改,完成浪河镇土门沟村渠道存在的问题整改。二是依拖《丹江口市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自2022年起对全市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工作开展了常态化监管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管护主体整改到位。
18.关于“服务质效有待提升”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参与各类公益宣传活动,开展水行政政策宣传。二是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办理指南》《工改系统审批申报操作流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政策明白卡》。三是依托“零收费城市”创建,创新水土保持补偿费奖补政策,对企业依法缴纳的补偿费,市本级留存部分按照“依规征收、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企业发展。
19.关于“双公示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双公示”数据19条漏报进行核查,已按照要求进行补登。二是明确“双公示”专人负责对接信息上报、问题数据核查修改、异议处理等工作。
二、关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监督管理宽松软”的问题整改情况。
20.关于“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视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并在重点节点前开展廉政提醒。二是制定印发《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三是积极配合派出纪检监察组各项工作,按时上报各类资料。
21.关于“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春季党员轮训组织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二是各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联系原则,加强对二级单位的监督指导,同时结合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学习。
22.关于“开展警示教育不够有力”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通过主题党日、春季党员轮训等活动学习纪委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多次警示教育。二是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解读、百问百答等书籍的专题学习和自学。三是开展警示教育专题活动,组织水利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参观看守所、观看专题警示教育片,开展专题廉政党课活动。
23.关于“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不够严格”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邀请党校教授开展《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 锤炼共产党人党性修养》专题党课,主要负责人围绕“深入学习《纪律处分条例》,以实干实绩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宣讲专题党课。二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三是聚焦重点岗位,组织点对点廉政谈话。
24.关于“关键岗位监督管理弱化”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丹江口市水利和湖泊局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方案》。二是召开会议加强对基层站所单位负责人及班子成员教育培训。三是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提醒教育。
25.关于“内部监管不严”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对各水厂进行了招投标、政府采购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二是组织专班对二级单位水厂开展了财务检查,督促二级单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要求按照制度执行。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26.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力度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已争取资金解决部分农村供水工程欠款问题。二是为做好信访不稳定隐患化解工作,积极与市国投公司对接,跟进资金进展情况。三是做好欠款施工单位、材料设备厂家的解释工作。
27.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够严格”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和财务人员学习最新差旅费和招待费有关文件精神。二是补充完善相关资料。三是对财务负责人员进行了约谈谈话。四是后期严格按照丹江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费报销审批要素和流程贯彻执行。
28.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和资料完整性。二是补充完善手续,对财务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规范管理。
29.关于“财务核销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最新差旅费和招待费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培训。二是补充完善了相关手续。三是健全落实政府采购及差旅费报销审批层层审核机制,充分发挥股室、财务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四级审核效用。
30.关于“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学习,严格核销程序,严格把好资金支付关。二是制定丹江口市水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31.关于“干部能力作风建设活动开展不够扎实”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将审核不严多支付的费用及时收回,并对财务人员进行了谈话。二是结合主题党日、机关学习等活动开展能力作风学习。
32.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定程度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题会议。二是压紧压实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职责,加强对各二级单位的指导力度。三是加强廉政提醒力度,选取重点岗位人员开展谈话提醒。
33.关于“清廉机关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做好示范带动作用,先行在局机关优化清廉阵地打造。二是指导督促二级单位进行清廉阵地打造。
三、关于“聚焦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短板,党建引领作用不充分”的问题整改情况。
34.关于“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将党纪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内容作为必学内容纳入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中。二是将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突出问题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的报告内容,虚心接受批评,扎实做好整改。三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对班子成员开展廉政提醒。
35.关于“三重一大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和完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严格实行末位表态机制。二是按照纪检工作要求,坚持每月报备“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做到有事项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并填写事项清单报送、无事项零报告,认真接受监督检查。
36.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各项要求,会前酝酿充分,向市直单位及局属二级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党组成员间谈心谈话,局党组书记亲自审核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个人剖析材料,会上进行了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效果;会后制定了整改清单,将民主生活会整改工作与巡察整改工作相结合,明确时间、明确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和目标。
37.关于“人员聘用不够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向编办汇报争取进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二是国有企业急需人才时,用工单位需明确岗位的招聘标准和要求,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招聘机构开展招聘工作。
38.关于“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制定传帮带清单。二是及时指导基层人员做好职称申报。三是设计院采用培训进修、合作等多种形式为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积极争取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
39.关于“对党建工作研究部署不够,谋划不多”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制,强化主体责任,年初党组书记进行公开承诺。二是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党建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做好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并进行现场述职测评。四是加强督促检查。
40.关于“督促指导不力”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对党建工作督导考评进行全面检查和“回头看”。二是按照班子分工督促各分管领导主动参加包联单位党组织活动,加强督导指导。三是督促各支部开展自查。
41.关于“党建联系点制度落实虚化”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建立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建立包联工作机制;二是每月分管领导列席指导“三会一课”、积极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党的理论方针等政策宣讲,督促指导规范落实各项组织生活制度。三是参加联系点组织生活和工作调研,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定向进行点评指导,提出意见建议。
(四)围绕巡察整改责任不扎实,问题整改不彻底
42.关于“上届市委巡察分别指出对二级单位监管缺失、未按要求对二级单位财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等内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人对二级单位财务分批进行督导和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二是修订了丹江口市水利和湖泊局财务管理制度、丹江口市水利和和湖泊局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办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19-5222225;通讯地址:丹江口市沙陀营路85号;邮政编码:442700;电子邮箱:2011590410@qq.com
中共丹江口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
2024年8月22日










